发布:2009-04-16 15:52:40作者: 不详浏览量:2116
昆明市昨日公布了新修改的《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实施预拌混凝土将从昆明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范围,扩展到主城规划区,并计划于2012年实现昆明市14县市区的县城规划区,全部实现预拌混凝土。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09年10月1日起,本市主城规划区含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安宁城市规划区、东川区和石林县县城建成区以及石林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自2010年7月1日起,富民县、禄劝县、晋宁县、宜良县、寻甸县、嵩明县六个县城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自2012年1月1日起,县(市)区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新修订的意见稿中,最重要的改变之一是新增了第十二条,即“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进场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并对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据市建设局介绍,为避免将来因质量出现纠纷,意见专门规定,混凝土的使用方要验收,并取样备查,而且每使用100立方要取样一次,将来处理质量纠纷,就有实物可查验。
市民可在4月17日前对该办法提出意见,电话:318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