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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修改人民政府令限期停止现场搅拌砂浆

发布:2009-09-17 14:32:02作者: 不详浏览量:3842

  8月中旬,大连市修改了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104号)也在包含在内。

  “政府令”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把新型墙体材料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纳入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项资金征缴范围中,同时在“政府令”的第八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商品砂浆。今年7月1日起,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开发区也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0年,旅顺口区、金州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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