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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节能减排

发布:2010-01-07 15:44:25作者: 不详浏览量:2503

   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成为继湖南、江西之后第3个出台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省份。《条例》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促进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提供的标准,由于生产和利用散装水泥节省包装消耗、减少损耗、循环利用工业废渣、减少排放等因素,每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标准煤153.29吨,减排粉尘100.5吨,减排二氧化碳450吨,二氧化硫0.333吨。每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可节约水泥800吨,节约标准煤133.09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1800吨。每万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430吨,节约标准煤71.53吨。

  发展散装水泥,可以确保水泥出厂、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基本达到无尘作业,实现清洁生产。

  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可杜绝水泥、黄沙、石子等粉粒状材料搬运到建筑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跑、冒、滴、漏”等污染;减少施工现场露天堆放的粉粒状建筑材料所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避免现场搅拌的噪音扰民;防止雨季水泥、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变成泥砂土,流入城市的排污管道,造成堵塞,影响人居环境。

  发展散装水泥,能确保水泥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进而保障建筑质量。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建筑和建材行业的重大科技进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可以改变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配比由人工控制,质量波动大等落后的生产方式,进一步提高混凝土和砂浆的质量;提高建设施工现场装卸作业效率,缩短施工周期;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和效率;有利于节能、环保等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2008年,浙江省水泥散装率达70.88%,连续8年居各省、区第一,并在全国各省、区率先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目标(散装率超过70%)。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为7234.81万吨,同比增长1%;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781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7.91%;预拌砂浆供应量为100万吨。折合节约标准煤214.96万吨;减排水泥粉尘72.71万吨、二氧化碳325.57万吨、二氧化硫0.24万吨;循环综合利用或吸收其他工业固体废物1407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32.56亿元。

  从实际出发 “三位一体”发展

  《条例》在制定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推进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浙江省11个市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杭州、宁波从2008年7月1日起,温州、嘉兴、绍兴从2009年7月1日起,湖州、金华、台州从2010年7月1日起,衢州、丽水、舟山从2010年12月31日起逐步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

  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是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条例》规定,城市城区、县城区、开发区和有条件的镇建成区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以下简称“禁现”)混凝土和砂浆。

  目前,浙江省预拌砂浆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5市已划定“禁现”砂浆的具体范围和起始日期,并建立了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示范项目。截至2009年11月底,全省建成及在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3家,设计生产能力4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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