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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2010-03-24 14:50:38作者: 不详浏览量:21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现将《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现提出2010年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发展

  认真落实商务部在全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本地区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抓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示范项目,继续加强对农村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逐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的要求,将散装水泥下乡作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重要措施和惠农工程,积极探索“散装水泥下乡”工作思路,做好相应工作。

  二、加强城市“禁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继续加强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试点城市的督导检查,将有关“禁现”的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搅拌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同时,研究进一步扩大城市“禁现”范围的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扩大“禁现”工作范围。

  三、加快法规、规划和标准的制定

  加快本地区散装水泥立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研究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或指导意见);加强散装水泥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快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及相关课题的研究。

  四、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禁止随意减免行为,并解决企业恶意拖欠问题;加大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力度,提高支持产业发展特别是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投入比例,减少非生产性开支。

  五、加大宣传力度

  以发展散装水泥对促进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重要意义为重点,切实抓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做好一年一度的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同时,注重开展日常的宣传活动,并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模式,提高宣传效果。

  六、加强机构建设

  积极争取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全额拨款单位,解决部分地区专项资金被用于发放人员工资问题和散装水泥队伍建设的后顾之忧。同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散装水泥系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做好统计分析考核工作

  各地要根据《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要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包括散装水泥全面情况、农村散装水泥推广情况(“禁现”试点城市还应包括“禁现”情况)。要将本地区散装水泥供应量、使用率及增长幅度与全国的散装水泥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年终进行工作考核。

  八、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

  各地散装水泥行业协会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地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好地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做好行业服务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十分艰巨。各地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0年散装水泥工作安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做好2010年散装水泥工作,努力开创散装水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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