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1-10-27 13:14:41作者: 浏览量:9420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1〕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全面开展“禁现”行政执法,经研究,决定结合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全省对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2月20日至3月2日。
二、检查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执法检查内容为:
1. 各地为贯彻落实《条例》出台的“禁现”砂浆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或者出台计划及进展情况);
2. 各地为贯彻落实《条例》与“禁现”砂浆实施细则对“禁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组织开展“禁现”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包括执法覆盖范围、数量、成效等);
3. 各地对建设工程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袋装普通干混砂浆行政执法情况;
4. 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作互动,对预拌砂浆使用加强全过程监管情况;
5. 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上下联动,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培训情况;
6. 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加强队伍建设情况;
7. 各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划、建设、试验室考核、经营情况。
三、检查方式
1. 查阅各地为贯彻实施《条例》联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禁现”砂浆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
2. 听取各市“禁现”砂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所属县(市、区)情况,要求参照附件1准备书面材料;
3. 根据各市确定的“禁现”项目,随机抽取3—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4. 检查组与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交流意见。
四、参加人员及分组
1. 省级参加人员
第一组:骆公望、佟大行、汪超玲、潘国帅、程小茵(2月20日至24日)。
第二组:包晓风、梁朝明、陈晓华、俞瑞峰、王雪莲(2月20日至24日)。
第三组:骆公望、王雪莲、潘国帅、佟大行、汪超玲(2月27日至3月2日)。
2. 各组同时配备被检查市、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五、各组人员负责区域
第一组:宁波、温州、台州、舟山
第二组: 杭州、嘉兴、湖州、绍兴
第三组:金华、丽水、衢州
具体检查的县(市、区)及企业由各组根据各市上报的自查总结材料情况抽查确定。原则上被检查的市到市本级及一个县(市、区)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是《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开展的第二次行政执法检查,对推动我省“禁现”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散装水泥系统依法行政,加强“禁现”砂浆行政执法工作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并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2. 请各市、县(市、区)散装办针对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参照附件1)开展自查,认真做好书面汇报材料,于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至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 系 人:潘国帅 电话:0571-88857205
电子邮箱:26385125@qq.com
附件:全省“禁现”砂浆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内容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