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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0-12-02 17:21:19作者: 梁朝明浏览量:1063

日前,海盐县人民政府以盐政发〔2010〕56号文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县经济开发区、县级以上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0年9月30日,海盐县建设局在全省率先印发盐建〔2010〕185号文,对全县建筑施工使用预拌砂浆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工程从2010年10月1日起、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级以上中心镇规划范围内的工程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建筑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当注明工程砌筑及粉刷使用预拌砂浆种类和强度等要求;项目图审、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做好使用预拌砂浆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2010年12月7日,海盐县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县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动员大会。
    这是我省第二个以政府名义出台“禁现”政策的县(市、区),配套政策齐全。希各县(市、区)加强交流,以典型经验引路,加快出台“禁现”各项政策措施,为全省推进预拌砂浆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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