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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大力发展农村散装水泥

发布:2011-03-25 06:39:42作者: 周史蓉浏览量:1074

 

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大力发展农村散装水泥
为了把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落到实处,加快发展农村散装水泥,江山市散装办于2011年3月4日上午召开全市农村散装水泥网点、运输经销户负责人会议,总结过去,共商未来。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散装水泥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使用量达到60万吨,使用率为46%;节约标准煤9197吨,包装纸360吨,木材19800立方米,电力432万千瓦时;减少水泥排放29520吨、二氧化碳44400吨;产生社会经济效益2700万元,为江山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应用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的农村散装水泥发展为“十二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会代表就如何做好农村用散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对进一步提升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最后,市散装办主任阮建庆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做好本地区散装水泥销售、宣传、拓展工作,发挥搭桥牵线作用;二是要负责本网点流动罐和宣传牌的维护及散装车安全、清洁工作;三是要建立台帐,并做到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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