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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王军民副省长就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2011-04-22 06:20:33作者: 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浏览量:2938

 3月31日,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在省经信委3月29日散装水泥工作汇报上作出重要批示:继续努力提高散装量和散装率;推广章丘、桓台等地经验,提高农村建材物流配送水平,为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村)现代化三化同步做出更大贡献。 王军民副省长的批示充分体现了省政府领导对散装水泥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希望全省散装水泥系统认真学习王省长的重要批示,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把我省的散装水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工作汇报


军民省长:

近日,省编办下发《关于调整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来源的批复》(鲁编办〔2011〕6号),批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来源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金额拨款。这项改革,不仅解除了省级散装办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将会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全省推散队伍体制的改革将起到示范作用。

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量8462.16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列江苏省之后),水泥散装率由2005年的41.08%提高到2010年的57.37%,居全国各省区第三位(列浙江、江苏之后),高出全国9.27个百分点。

农村推散:201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0〕27号文件转发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到目前,全省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达到1016个,散装水泥使用量1330.66万吨。

城市禁现:到2010年底,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到430家,年设计能力2.16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企业27家,年设计能力937万吨。目前有7个市出台了“禁现”文件。

法规建设:《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3月1日施行。政府令的出台,使我省散装水泥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1年的主要工作:一是抓住我省作为全国建材下乡试点省的有力时机,进一步做好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力争建材下乡所有试点区域全部实现“散装水泥下乡”,散装率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扩大城区“禁现”范围,并逐步向县城发展。三是强化专项资金征收,专项资金投入增长15%,通过奖励、补助等办法,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四是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水平,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配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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