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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砌块(砖)企业如何执行水泥新标准?

发布:2008-09-23 14:32:01作者: 不详浏览量:203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新标准已于2008年6月正式实施,并要求所有水泥厂予以贯彻落实。水泥新标准的出台不仅对水泥行业有重大影响,对于墙材行业中混凝土砌块(砖)的生产也具有深远影响。在混凝土砌块(砖)的生产过程中,水泥是其中最重要的原料,因此其掺加量对产品的成本也会产生巨大影响。随着新标准的出台,混凝土砌块(砖)企业也应该根据产品的各项指标相应地制定一些适应该标准的措施。下面就混凝土砌块(砖)企业应如何适应水泥新标准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在企业内部及时进行贯彻落实新标准的宣传和讲解。新标准实施至今,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该已经对新标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新旧标准的对比和两者的差异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应该针对新标准出台后对本单位产品的影响进行总结,并通过及时向单位的所有员工进行宣传和举办技术研讨会组织学习等方式,使员工了解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如有需要,企业还可以根据新标准变更水泥供应商、改变水泥品种。 

  进行验证性配比试验。有实验室的企业可提前向水泥供应商索取按新标准生产的样品,进行生产配合比试配。取得数据后,根据产品品种、块材规格的需要,在生产线上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生产几个立方,查找新、老水泥品种对产品性能、工艺参数影响的规律和应对关系。对没有选用硅酸盐水泥的企业,应先向水泥供应商查询新、老水泥在混合材质和掺加量、细度、胶砂流动度、强度增长曲线等性能方面的差异。由于水泥混合材掺加比例发生变化,也会导致混凝土砌块(砖)的养护周期、码垛时间等发生细微的改变。所以建议企业可在生产线上采取经验法加以控制,再总结经验用于今后确定配合比。 

  观察生产工艺参数的细微波动与变化。随着水泥新标准的实施,水泥性能也有所变化,块材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必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各企业之间没有经验可以直接借鉴,各自的水泥供应商与水泥品种、设备性能、企业管理水平等条件各不相同,每个企业只能依靠自己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操作流程,进行自我总结。 

  应加强半成品与成品质量检测。从执行水泥新标准开始,企业应适当增加对出养护窑的半成品块材及出厂的成品进行检测的次数,防止出现因水泥改变而造成不合格产品出厂。主要应加强对产品强度等级的检测,当生产彩色路面砖、装饰砌块(砖)时,注意观察制品表面“泛碱”程度。 
将“最大碱含量”指标纳入水泥订货合同。由于水泥新标准不再是全文强制,因此简单的水泥购销合同格式已不再适用。混凝土砌块(砖)企业应根据产品品种的基本性能要求,将水泥“碱含量”控制指标写入“水泥采购合同”的条款中。 

  选用32.5硅酸盐水泥的企业可考虑适当降低水泥掺加量。原来选用32.5或32.5R型硅酸盐水泥生产混凝土砌块(砖)产品的企业不多,通常只是在生产高标号路面砖或砌块时,选用硅酸盐水泥。若改用水泥新标准的42.5或42.5R硅酸盐水泥,显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水泥掺加量可减少以降低生产成本。在降低水泥掺加量的同时,一定要同步调整配合比中的掺合料、细骨料的掺加比例。 

  采用非硅酸盐水泥生产装饰砌块(砖)时宜对水泥游离CaO量做出限量规定。虽然水泥标准中用“安定性”指标控制游离CaO含量值,但有时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产品中,当“安定性”合格时,实际上水泥中游离CaO含量仍较高。由于CaO含量对制品“泛碱”现象影响很大,因此建议装饰砌块(砖)生产企业可将“水泥中游离CaO”控制值,作为水泥采购“合同”的附加条款。 

  重新验证外加剂的适配性与掺加量。虽然目前只有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掺加外加剂,但考虑到有机型外加剂与水泥的匹配问题,当水泥品质或供应商一有变动,应尽快在实验室对外加剂的适配性进行重新验证。 

  实验室最好有水泥基本性能检测能力。目前我国多数混凝土砌块(砖)生产企业没有设立实验室,少数有实验室的企业中大多数又没有具备对水泥化验、检测的能力,这对提升原材料管理水平、配合比优选工作非常不利。建议企业配备对水泥的强度、凝结实践、安定性和碱含量等4个指标的检测手段。 

  水泥进厂验收要索取合格证。无论是散装还是袋装水泥,进厂入库时都要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证,方可放行。 

  新标准的实施势必对混凝土砌块(砖)的生产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熟悉标准,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是完全可以在兼顾政策与效益的前提下取得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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