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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

发布:2011-04-19 03:28:13作者: 骆公望浏览量:1104

4月12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向各县(市)大队车管所、所属各单位下文《关于对散装水泥专用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的通知》(温公交车〔2011〕31号) 。 通知规定,根据《关于对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及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浙散办[2011]9号)等规定,各单位即日起办理车检业务时,要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安装行驶记录装置作为查验合格的必备条件,严把车辆查验关,按照查验工作规程的技术标准认真查验,发现此类车未安装行驶记录装置或装置无效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和通过年检,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使此类车车主自觉主动安装行驶记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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