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5-23 15:27:12作者: 浏览量:10486
下岗女工戴女士看到一则招聘广告称招聘送货员,每天结算工资,待遇优厚。就依据上面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学府路附近一幢楼房二楼的招聘单位面试。
面试时,招聘人员告诉她,她的工作是跟车到超市送矿泉水,工作时间8时到17时,工资一天50元,若加班有加班费,不想加班也可以。明天上班,但得交150元钱保证金,保证你在运矿泉水期间不偷拿矿泉水。
第二天一早,一男子带领包括戴女士在内的10余名应聘者来到哈达果品批发市场。男子指挥:一部分人去卸大枣、一部分人去卸青椒。应聘者一听急了:“不是说送矿泉水,怎么卸大枣、青椒?”男子称:“让你们干啥就干啥。”几名应聘者卸完大枣、青椒,又卸洋葱、豆角,累得腰都直不起来,其中三四个人实在干不动,没等活干完就走了。到17时,戴提出下班。男子称,晚上必须加班,不然不给开工资。无奈,戴又跟车到河松小区卸了一车矿泉水。21时许,累得筋疲力尽的戴及其他几名应聘者提出回家,男子称:“必须得跟车回哈达批发市场,否则不给开工资。”
第三天一早,戴及其他几名应聘者到招聘单位退保证金,招聘单位却以他们没干满一个月为由拒绝退钱。
通过这些案例,不得不提醒正在找工作的朋友们,一定要有找工作的同心千万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让要自己无估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