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5-22 04:31:34作者: 台州人才网浏览量:3373
问:
我是一家新设立公司的人事主管,近来我们单位正在招收门卫人员。其中门卫夜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拟从晚上五点至第二天早上九点(晚上是可以睡觉的),他们上夜班时间若按实计算,则有16个小时,但这其中还包含晚上睡觉时间。我们打算将夜间值班人员按一个班次计算,可不知道这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劳动者实行的工时制主要有三种:①标准工时制②不定时工时制③综合工时制。根据贵公司门卫人员夜间值班情况,贵公司可采用第①和第②种工时制,但采用这两种工时制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五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贵公司门卫值班人员是属于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但贵公司若打算对夜间值班门卫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则必须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县的劳动局宴请并经其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若同意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则贵公司对夜间值班人员可以按一个班次计算。
否则贵公司应当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值班门卫的工作量,应将门卫工作时间按实计算,即应按16小时计,公司应按每周工作40小时来安排门卫工作。
编辑:刘扬
来源: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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