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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产假

发布:2012-09-27 16:30:16作者: 浏览量:13241

有些女性因为没有事先了解清楚产假事宜,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甚至引发了不少权益官司。今天,不妨跟小编一起,了解更多有关国家规定的产假细项。

  1、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孕妈可以请的产假有: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2、国家规定的产假

  国务院最新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根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在将产假时间延长了8天的同时,还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

  而各个地区关于晚育的规定不尽相同,由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等省市与四川的规定相同: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另外,广东省晚育产假增加15日,河北省为增加45天,山东晚育产假增加60天等。

  因此,小编建议各位准妈咪还是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清楚为妥,了解产假的时间、工资补贴的发放等细项,以免引起某些不必要的误会。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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