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7-15 08:36:31作者: 浏览量:2578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编外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财务工作,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职业操守。
3.男性年龄在22岁至35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22岁至40周岁之间,体型、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及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编外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永康市飞凤路46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报名
将《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表格发于邮箱1732910673@qq.com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验证的一律不通过,初审通过后参加现场考试,现场考试的具体安排会进行通知。
(三)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四)体格检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拟聘公示
经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参加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为止,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永康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6万元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永康市飞凤路46号
联系部门: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579-86462120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