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1-09-29 00:30:14作者: 浏览量:10948
自商务部、建设部等6部(局)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2010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中,规定“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毋庸置疑,国家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决定,是基于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施工水平和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等综合的因素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国家制定这项政策,是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和结合社会的整体发展而作出的,因此,从事这项具体工作的“老散”们,就必须在全面认识、理解的前提下,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预拌砂浆的发展方向。
发展预拌砂浆应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一般而言,在工程结构中,框架结构约占水泥使用量的70%左右,抹灰砌筑约占30%。但是,在占水泥使用量30%的抹灰砌筑施工中,大量的工作还靠人的手工完成,预拌砂浆的应用刚刚起步,机械抹灰、砌筑仍处探索阶段。一个大中城市,少则几万人,多则数十万人在埋头抹灰、砌筑;很显然,这种状况已无法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建设的要求,更谈不上满足高标准建设的需要。
预拌砂浆发展的生命力恰恰就在于它的工厂化、机械化生产,其配料的科学性、准确性,拌合的均匀性,生产的快速性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性,都是传统现场搅拌的砂浆无法相比的,这一发展变化,正是通过生产力的变化发展来实现的;如果再把机械化抹灰、砌筑的因素考虑进来,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则进一步得到提升。可以肯定,随着预拌砂浆的广泛使用,特别是机械化抹灰、砌筑施工的推进,工程建设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也将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
发展预拌砂浆应符合低碳节能环保的要求。传统现场搅拌砂浆的弊端很明显,一是人工配料不准确、搅拌不均匀,难以适应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二是工人劳动强度高、劳动力占用量大;三是施工效率低、材料浪费大;四是材料运输易洒漏、扬尘,现场堆放零乱,易淤塞下水道;五是现场施工扬尘大。据一些城市的调查显示,在大气的总悬浮颗粒物中,施工直接排放的粉尘约占10%(如包括二次扬尘,至少占30%);其中,现场搅拌砂浆所占比例最大。而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二次扬尘的削减作用则十分显著,其质量更是现场搅拌所无法比拟的。
社会高速发展造成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再加上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威胁,促使人类开始向新的、更为环保的领域——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领域进军,这就是国家制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政策的原由。
发展预拌砂浆必须走低碳节能环保的道路。传统的干拌砂浆,其配置过程一般需要烘干河沙,且河沙的含水率通常要低于5%。以下;去年全国约须6亿吨砂浆,按一吨砂浆需耗煤15公斤计算,共需消耗煤炭900万吨;再加上生产过程因燃煤(电或油)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生产和使用过程的扬尘等因素,很显然,这种砂浆还不具备低碳、节能的特点,也不完全符合环保的要求。而湿拌砂浆虽然没有上述缺点,但又由于自身的缺欠,无法完全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科学发展无止境。在低碳时代,让预拌砂浆发展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是每一个“老散”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一定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探索新的路子,开发低碳、环保的砂浆新产品。
下一篇: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