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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发布:2010-07-07 14:37:32作者: 不详浏览量:2695

  不久前,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即国发[2010]12号文件。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工信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今年18个行业淘汰产能目标任务,强调要“铁腕”淘汰落后产能,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振动。笔者主要结合重庆市水泥行业实际情况,谈3点个人意见以供同仁参考。
  
  国发[2010]12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由于“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具有法律约束力,指标能否完成事关重大。“十一五”前4年,我国单位GDP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得不够好,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1.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但从实践来看,“十一五”前4年,单位GDP能耗指标只下降了14.38%,较下降2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2.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工业能源消耗占总能源消耗70%以上。去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1/3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出现反弹。今年第一季度,工业能耗、电耗同比分别增长20.1%、27.6%,单位工业增加值(计算工业GDP的数据)能耗同比上升0.38%,落后产能消耗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同时,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将更加繁重。
  
  国发[2010]1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国发[2010]12号文件一共有14条,条条都重要。文件总的精神是:强化政府行政职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差别电价幅度,用“铁腕”淘汰落后产能,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强化宏观调控,今年我国将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查处;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具体措施有:
  
  1.强化节能减排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问责制
  
  中央将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去年、“十一五”和今年上半年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并公告、公报。各省、地区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今年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落后产能
  
  工信部已宣布今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9155万吨。各省需抓紧制定本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报国家工信部。工信部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被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停止供电、供水。
  
  3.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今年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能项目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其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同时,要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4.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抑制敞开供应和无节制使用能源
  
  要加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能耗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不得敞开供能和无克制使用能源,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费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部门提出意见),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国家发改委、电监委、能源局联合行文,《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已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做好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5.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公布考核结果,落实能源利用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国家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活动(重庆水泥行业有拉法基地维公司和富丰集团公司),确保每年2000万吨标煤节能能力;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发[2010]12号文件贯彻落实不走样
  
  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也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其中将严厉查处:①违规乱上“两高”项目;②淘汰落后产能滞后问题;③减排措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④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1起,查处1起,并对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严查: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国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到2012年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和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②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7.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各地区要制定相关预警预报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8.国发[2010]12号文件中其他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措施
  
  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快完善法规标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水泥企业节能减排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从重庆市水泥企业能耗调查统计情况看(见表1),节能减排目标可以完成。说明:“*”为预测数:吨水泥产品能耗“十一五”期间比“十五”下降20%可以完成。主要原因在于调整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淘汰落后产能。
  
  2.从重庆市水泥企业列入市政府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任务看(见表2),节能减排还不能结束。说明:①“*”为国家千家节能减排考核企业;②市政府今年节能目标考核还未下达;③未进入表2的水泥企业是区县重点用能的考核企业。
  
  3.从重庆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看,节能减排可以完成。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重庆水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比“十五”下降10%是可以达到的。这来自4个方面的判断:一是调整结构力度最大(新型干法竣工投产线33条,新增产能4750万吨,淘汰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和机立窑生产线共65条,淘汰落后产能960万吨);二是水泥生产用煤(低硫煤用量)大幅度增加;三是全市有9家企业14条生产线竣工投产了余热发电工程;四是环境保护治理,大投入、大建设创历史之最,且大部分设施同步运行。综上所述,重庆市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排放减少指标悬念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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