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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08年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2008-11-11 20:09:22作者: tdh浏览量:2828

商务部关于2008年商务
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商务部文件

 

商综发〔2008〕352号


 

商务部关于2008年商务系统节能

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大力推进商务系统节能减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要求,现就2008年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商务领域涉及面广,在内贸流通、进出口、吸收外资、"走出去"、多双边经济合作和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节能减排潜力很大。抓好商务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有利于商务事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从全局上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把国务院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

  研究建立零售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对空调、通风、冷藏、电梯等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和节能型冷藏设备。鼓励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实施节约型百货店、大型超市、专业店创建标准,落实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要求。建立零售业能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平台,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深入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加强对"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现代物流节能降耗、餐厨垃圾资源化、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开展节能物流企业示范,重点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物流信息化改造升级、仓储设施改造和包装物回收等。开展节能物流配送中心示范,引导连锁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强对物流配送中心的节能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工作方案,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化发展方向,重点推进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利用。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启动第二批"禁现"工作,加快农村散装水泥物流和供应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

  四、统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已经申报验收的城市进行阶段性审核,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回收站点,健全基层回收网络;加强集散市场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管理有效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制度,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形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信息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标准,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健康发展。

  五、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

  充分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减少出口配额、禁止或限制加工贸易等手段,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严厉打击"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走私活动。着手研究"两高一资"出口调控措施的WTO应对问题。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积极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适度进口可用作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并购、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等方式获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六、积极推进外资领域节能减排

  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在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配合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关于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商资发[2007]414号),逐步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七、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结合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促进平台,强化人才保障。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研究出台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培训中心和企业的认定标准,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人才培训和国际认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八、抓好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内部节能减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部署,大力推进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内部节能减排工作。合理安排调度公务用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机关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停开一天。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淘汰机关老旧公务车。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积极推进节电技术改造及用电分点、分区、分项计量技术改造。抓好空调、照明节电管理,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优化照明系统运行,合理安排机关景观照明。减少电梯使用,减少各类电器设备的待机用电。进一步搞好节约燃气、节约用水、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工作。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外,夏季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

  九、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知识讲座、举行知识竞赛、举办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重点普及节能减排知识,解读相关政策,推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地区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 "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和"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社会倡议活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尽快提出本地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于2008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落实方案及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商务部。同时,要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向商务部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本地区推动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联系人:综合司靳光涛、高如杰
  联系电话:010-65198134、85093120
  传真:010-65198445
  邮箱:jinguangtao@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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